中央转发薄一波、程子华同志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合作社改变组织形式的报告 《中央转发薄一波、程子华同志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合作社改变组织形式的报告》这是刘少奇1951年5月3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批语。1951年4月14日,薄一波和程子华在给刘少奇并中央的报告中说,最近各地反映,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供销合作社,在城市按工厂机关学校组织消费合作社并不完全适合工作的要求。现根据最近检查各地工作的结果,提出关于基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的意见:(1)农村基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以集镇为单位组织基层合作社较好,但须注意解决几个问题: ❶有意识地选举主要的村干部到理事会、监事会,以便支部和村政权参加对合作社的领导。 ❷为了社员管理和监督合作社,应健全社员小组和代表大会。 ❸集日买货拥挤,要多设门市部,较远村庄买卖不便,以设分销部、货郎担、销货员等办法解决之。 ❹需要党区委委员担任主任,并归区委领导。(2)城市消费社的组织形式。它的组社原则应比农村供销社还要大,也不要受生产行政单位的约束。有三种形式: ❶按区组织混合性合作社,包括居住在该区的工人、职员、学生及其他劳动人民。 ❷大工厂,大学校,大机关有宿舍的,仍按生产行政单位组社。 ❸工人居住集中地区组织工人消费合作社,一个合作社可包括几个工厂的职工。上述基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改变以后,它的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各种不同的部门和专业的企业单位,不但使合作社的经营合理,更有利于把合作社的一切工作向上提高。刘少奇在批语中指出,薄一波和程子华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中央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特将这个报告发给各中央局并转各分局、省、市、区党委,请他们根据这个报告进行合作社的组织和整理。全文约150字,载《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 ☚ 对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批语 中央批转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对资本家的方针的意见 ☛ 00000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