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制
与“地方分权制”对称。是国家权力统一集中于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的特征是: 中央政府集中掌握国家权力,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执行中央政府的法律、法令和命令。中央集权制在东西方都曾被广泛运用。中国自秦朝以来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沿用这种制度。欧洲从16世纪开始就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制国家。这种制度在历史上对于巩固国家统一、防止分裂、发展经济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到了现代,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各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越来越把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出现了中央政府集权的趋势。自苏联以来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采用过由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为统一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中央集权制
“地方分权制”的对称。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地方各级政府统一服从中央政府。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执行中央政府的法律、法令、政策、命令、指示。它体现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分配关系。中国从秦朝开始实行中央集权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强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各少数民族居住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欧洲许多国家于15世纪后期逐步实行君主专制政体,到16世纪初,大多数国家基本上完成了中央集权制国家形成过程。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促进了广大领土的统一,有利于国内市场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垄断的加强,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资本主义国家虽有不同程度的地方自治,但主要权力仍集中于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