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合声明 中日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结束战争状态和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声明。由双方总理周恩来和田中角荣、双方外长姬鹏飞和大平正芳于1972年9月29日在北京签订。其主要内容是: ❶两国间战争状态和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方面痛感日本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❷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❸中国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 ❹自即日起两国建立外交关系; 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❻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❼双方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和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签字当天,大平外相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代表日本政府宣布: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台条约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随后,日本和台湾当局断绝了外交关系。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揭开了两国关系的新篇章。 ☚ 中阿边界条约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 中日联合声明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和日本国总理大臣田中角荣于北京签订。声明宣布结束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不正常状态。日本方面对过去侵华的战争表示深刻反省。中国方面宣布: 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双方宣布两国都不应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他国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签订声明之日起,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双方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宣布结束中、日之间长期存在的不正常状态。 中日联合声明 中日联合声明于1972年9月29日在北京签订。其主要内容是: 自声明公布之日起结束中日两国之间长期存在的不正常状态。日本方面对过去侵华的战争表示深刻反省。中国方面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将坚决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双方宣布两国都不应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他国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签订声明之日起,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双方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并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同一天,日本政府宣布: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蒋条约已失去存在的意义,并宣布结束。随后,日本同台湾当局断绝了外交关系。 ☚ 美国与台湾关系法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 00001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