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类型
湖南省土地总面积为211 829平方公里, 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2%。按海拔高度划分, 其比例大致是: 50米以下的平原占6.8%, 50~100米的低丘岗地占11.6%, 100 ~ 300米的丘陵占34.7%, 300~500米的低山占20.8%, 500 ~ 800米的中低山占17.6%,800米以上的中山占8.5%。从地表结构看, 耕地占16.17%, 林地占42.53%, 荒山占 15.82%, 草坡草场占7.87%, 水面占6.3%, 其他占11.3%, 整个土地构成, 大体为 “七山一水二分田”。
土地分布, 以山区面积最大, 占土地总面积的50.78%, 丘陵区次之, 占 34.01%, 湖区仅占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