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Commercial Bank Capital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各国的商业银行法均对商业银行的设立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商业银行资本金包括两部分: ❶商业银行在开业注册登记时所载明、界定银行经营规模的资金; ❷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补充的资金。同时,《巴塞尔协议Ⅲ》还规定,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至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构成: ❶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❷附属资本。商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商业银行资本金中扣除以下项目,形成资本净额: ❶在其他银行资本中的投资; ❷已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❸已对工商企业的参股投资; ❹已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 ❺呆账损失尚未冲减的部分。 商业银行资本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之一。是商业银行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产权资本与债务资本两部分,即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中所规定的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商业银行资本在全部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远低于一般工商企业,但对银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银行资本是银行得以开业经营的前提条件,使银行在经营中能够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在银行亏损或破产时保护存款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从而维护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并使银行满足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监管规定。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capital of commercial bank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之一。是商业银行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产权资本与债务资本两部分,即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中所规定的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商业银行资本在全部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远低于一般工商企业,但对银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银行资本是银行得以开业经营的前提条件,使银行在经营中能够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在银行亏损或破产时保护存款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从而维护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并使银行满足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监管规定。 ☚ 一般性债券 银行自有资本 ☛ 00002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