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凭
亦称 “店凭” 、“印凭” 、“照凭” 、“卡凭”。太平天国发给商人的营业执照。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之初,曾废止商业。后又设 “官市”以谋补救, 政府所设之商咸称“天朝某店” , 同时,发给认可之居民以凭证, 领取本钱经商, 此种凭证仅证明准许经商之意。在其他辖区,私营商店是商业经营的主要方式。为加强对商业的管理, 天朝政府发给商人商凭, 作为注册、征税及限制其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按规定。凡持有临时性质的营业许可证“印照”者方能开店, 查检资本后, 再将“印照”换取正式营业证“商凭”。各地格式不一, 或上写商人须知之法规, 如公平交易, 价照划一, 勿奇货自居、高抬市价; 或注明收税章程或管理细则。商凭多发自省级主将, 亦间有县镇颁发者。是太平天国对商业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