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各个构成因素(土壤、岩石、地貌、气候、植被和水文等)性状的不同量的不同组合。土地类型的性质取决于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从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单独因素。土地类型是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元。若以土地作为总体,土地类型就是总体中的个体,因此,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利用土地实质上是利用土地类型。依据一定标志划分土地类型的工作称为土地分类。由于分类目的的不同,存在着多种土地分类。
土地类型
地球陆地表面上每个地段,由于受不同形成因素的影响和处于不同发展过程,致使其构成因素具有不同量的不同结合方式,形成了许多相互区别、各具特色的土地单元; 在土地分级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指标,将同等级的土地单元,按其相似性进行类群归并,这种归并的类群被称为土地类型。
土地类型是地表某一地段,包括地貌、岩石、气候、水文、土壤和植被等自然因素在内的自然综合体,而不是指土壤和地貌等某一个单一因素。例如,山地给我们的概念是: 海拔高、坡度陡,森林土地,森林植被,土质松散,水源缺乏。土地类型被理解为在一定气候条件下,地貌—土壤—植被的共同体。这个体系较为重视运用温度、降水、地质发育等因素的实际作用,强调土地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较多地运用于土地资源的综合考察; 也叫做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另外在土地分类系统中还有按土地利用现状来划分的土地利用分类系统,这个系统较为重视运用国民经济部门类别、生产力水平、集约化程度等因素,强调土地的经济属性,而将土地自然属性视为确定土地利用现状的基本因素,这种分类在生产和管理上得到广泛的应用。还有一种按土地质量或生产力水平来划分的土地评价分类系统,这种分类具有明显的生产管理的实用目的。
目前我国土地类型分类方法大致有4种 (主要指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1) 以地貌因素为依据的土地类型。这种方法在地形复杂的山区应用广泛,如以海拔高度和地面起伏为依据,将全国土地划分为五大土地类型 (见表)。
以地貌因素为依据的土地类型划分表
| 类型 | 海拔高度(米) | 相对高度(米) | 备注 |
山地 高山 中山 低山 | >500 >3500 1000~3500 500~1000 | >300 | |
| 高原 | >500 | | 大面积高平 地 |
丘陵 高丘 低丘 岗地 盆地 | <500 200~500 <200 | 50~350 >100 <100 <100 <150 | |
| 平原 | <200 | <50 | 广大平地 |
| 川泽 | | | 经常积水、 流水之地 |
(2) 以地貌、土壤和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的土地类型。该方法多用于开发历史较早、天然植被已经破坏的地区,它能指明土地利用状况。如山地—暗棕壤—林地; 平地—黄棕壤—农田。
(3) 以地貌、土壤、植被因素为依据的土地类型。这种方法多用于待开发区和山区。如低平原—沼泽地—毛果苔草沼泽。
(4) 以地貌、土壤、地下水因素为依据的土地类型。这种方法被我国北方广大平原地区采用。如高岗—砂壤土—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