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南区沟门信用社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集体金融机构。1938年延安南区合作社开始在沟门试办信用合作社,但因股金少,社员多,不敷用转,于是将信用社的股金并入沟门消费合作分社,另外提出一笔资金作无息贷款,专门解决社员因婚丧大事急需用款的困难,限期一个月。1943年3月撤销消费合作社,正式开办信用合作社,主任李生章,是陕甘宁边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
沟门信用社成立一年多来,各项业务发展很快,在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表现在:
❶集中了一定数量的农村游资。1943年3月开办时仅有存款2万元,股金11.5万元,到1944年5月发展为存款772万元,股金635万元。
❷调剂农村金融,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其他资金需要。放款由开办时的8.7万元,增加到1944年5月的1482万元,其中50%以上是生产贷款。
❸抵制了高利贷,起了指导借贷的作用。附近各地的借贷活动多依照沟门信用社的利息为准,高利贷有所下降。沟门月钱息由20~30%下跌为15%。
沟门信用社业务所以能迅速发展,除土地革命后,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这个客观条件以外,还由于信用社坚持“调剂金融,帮助生产,为人民谋利益”的方针,坚持业务制度从实际出发,群众易于接受的原则,如入股办法,除存款入股和借款入股外,任何人可以自由入股,股金数额不限,一年后可以自由退股。入股5000元,可在5天内无息借款25000元,入股10000元,可以借款50000元。同时在工作作风上完全群众化,随来随办,没有上下班的限制,完全和群众打成一片,熟悉群众情况,了解群众情绪,解决群众困难。信用社在群众中有很高威信。
沟门信用合作社由县联社统一领导。信用社与银行是合作互助的关系。银行帮助信用社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给以必要的资金支持,如曾借给100万元,充裕信用社的资金周转。信用社也帮助银行兑换破票,发放农贷,向银行存款,双方往来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