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李逢谋反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李逢谋反案 李逢谋反案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前浙江余姚县主簿李逢谋反,提点刑狱官王庭筠称李逢并无谋反之形迹,但有诽谤怨言,牵涉到攻击皇上和胡乱猜言天降祥瑞和灾难,请编配发落。神宗仍有疑虑,派遣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再加审讯断决。宰相以王庭筠奏词不当,要求处罚他。王庭筠畏惧,自缢而死。李逢在审讯时,供出与之有联系的宗室皇族赵世居、医官刘育、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等人,皇帝令逮捕后送御史台狱,由御史中丞邓绾、同知谏院范百禄与御史徐禧共同处理。狱案审结,神宗赐赵世居死,李逢、刘育及徐革凌迟处死,将作监主簿张靖、武进士郝士宣皆腰斩,司天监学生秦彪杖脊、并往湖南编管。其余牵连者降官落职,世居子孙宽待免死,但除去皇族名籍,初审之官吏一并被检举诏罪。此案是神宗时一个涉及人数较多,情节也比较严重的大案,所以不是按普通审判程序,而是由御史台亲自审理。这表明宋御史台职能的扩大。 ☚ 沉香蒙冤案 众证定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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