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经济效益
由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形成的复合效益。与生态经济系统和生态经济平衡一起,共同构成生态经济学基本层次的三个重要理论范畴。生态经济效益与生态经济系统和生态经济平衡一样,也是一个自然与经济结合的范畴。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人们所遇到的生态效益实际上都已经是生态经济效益。因为,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人们进行活动的实际载体是生态经济系统,它由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共同构成,因此也受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两种客观规律的制约。人们在生态经济系统中采取各种措施,利用生态系统发展经济,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生态效益。因此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生态效益的客观存在,或人们是否要求生态效益的取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都是客观存在的。
在现实经济发展中,人们运用生态经济效益理论范畴指导发展经济,重要的一点是要看到它是人们发展经济的实际目的。人们发展经济,理论上最大可能的经济效益是不可能得到的,因为要受生态系统运行和生态平衡自然规律的制约。同时,理论上最大可能的生态效益也是不可能得到的,因为要受经济系统运行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人们在发展经济实践中实际能够取得的效益只能是生态和经济两种系统、两种规律所共同允许和提供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和,即最大可能的生态经济效益。这就是人们发展经济所追求的实际目的。
生态经济效益是复合效益的生态经济实质,要求人们在发展经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时,要同时重视取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两种效益。但是,人们在现实经济发展中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并不都是正向的。当人们发展经济采取了正确的经济指导思想和经济行为时,所取得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就都是正向的; 反之,所采取的经济指导思想和经济行为不正确时,所取得的生态效益就是反向的,即破坏了生态,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失。生态经济效益是复合效益的生态经济实质,还是局部、眼前利益和全局、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与统一。过去人们发展经济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没有生态与经济协调的思想作指导,经常把局部、眼前利益和全局、长远利益对立起来,其结果就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小利,而破坏了全局、长远的经济大利,从而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这种错误做法在今后的发展经济中应当坚决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