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1)通常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作的理解和阐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它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其制定和颁布也适用立法程序,所作解释,同法律规范本身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立法解释可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或界限,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原则性分歧,在必要时还可对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充修改,但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中国的立法解释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❶在法典中列入解释性条文,明确某些法律术语的特定含义,或者防止适用法条时产生歧义。 ❷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立法意图所作的起草说明,例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彭真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和该法律草案的说明,同时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同时公布,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❸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法律的某些条文进行解释,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解释发生原则性分歧时,对这些法律条文作出解释。(2)广义上指制定该规范的机关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规范有同等效力。 立法解释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含义所用的说明。“正式解释”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立法解释的种类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自己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所作的解释; (2)国务院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 (4)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授权的职能机关或下级机关对文件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或补充规定。正式解释的一种。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有权解释 司法解释 ☛ 立法解释正式解释的一种。指制定法规的机关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与所解释的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所作的解释,均属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其概念、述语所作的解释。正式解释的一种。立法解释与所解释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中国,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制定该法规的地方权力机关的常务委员会。立法解释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构成法律本文的一部份; 有的以文件或报告的形式,对所颁布的法律加以说明。广义的立法解释,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对自己制定的具体法规所作的解释,如国务院对它颁布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 ☚ 立法权 议行合一 ☛ 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法律、法令所作的解释。正式解释的一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范围与所解释的法律相同。形式多种多样,有时构成法律本文的一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八条的内容,就是对“公共财产”、“司法工作人员”等概念、术语所作的解释; 有时以文件或报告的形式,对所颁布的法律加以说明,如1979年6月26日彭真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广义的立法解释,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对自己制定的具体法规所作的解释。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和法令。这种解释在立法解释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其他国家机关所作的立法解释不得同它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