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qiānshǔ【释义】 在重要文件上正式签字。
【色彩】 含褒义。
【近义】 签字︱签名︱具名︱署名︱签押︱画押。
【扩词】 签署文件︱签署契约︱签署仪式︱正式签署。
【造句】 ❍ 两国技术合作协定今天正式~了。 ❍ ~仪式昨日隆重举行。
【正形】 “署”不写作“暑”。 签署(同)签订 缔结 签定 签署qiān shǔ在重要文件上正式签字。1904年2月27日《天津仁记洋行与特兰斯瓦矿务委员会订立的招工合同》:“所有苦力,均须经过乙方所指定的医生检验合格,并在启程往南非洲以前,在英国领事前签署合同。”1937年宋美龄《西安事变回忆录》:“我等实一无要求,不要钱,不要地盘,即签署任何文件亦非我等所希望。” 签署 签署qiān shǔ文件制发机关负责人在文件正本上亲笔署名。〔例〕请在这张纸上~姓名。 ☚ 签收 qie ☛ 签署 签署画 签名,签署:署 在文书上签署:画本 在文件末尾签署:署尾 双方共同签署:会签 签署文书担保:具保 (在文件、条约或凭证上签字:签署) ☚ 签字 记录1 ☛ 签署signature又称“签字”,是缔结条约的一个程序。以缔结条约为目的进行谈判,在谈判取得协议并将协议形成条约约文时谈判的全权代表在约文上签署,表明:(1)认证条约约文,(2)确定国家同意承受条约的拘束,或(3)认证条约约文同时表示国家初步同意,但须经批准才承受条约的拘束。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0条(乙)的规定,如果没有经协议的其他程序,在条约约文上或载有约文的会议最后文件上签署就确定条约约文是作准文本。关于以签署表示承受条约拘束的同意,第12条第1项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以该国代表之签署表示之:(甲)条约规定签署有此效果;(乙)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签署有此效果;或(丙)该国使签署有此效果之意思可见诸其代表所奉之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此表示。”如果签署是对条约约文的认证,同时表示国家初步同意。但须经批准才承受条约的拘束,这种情形就构成待核准签署。(参见待核准签署)待核准签署,如经本国确认,就构成条约的正式签署。签署一般均由谈判代表进行,往往必须具备全权证书(参见全权证书)。在多边条约的情形下,条约有时由国际机构负责人员签署以代替各国代表的签署,例如国际劳工公约的签署。签署一般均在同一时期进行,但在多边条约的情形下往往采取展期签署的办法(见展期签署)。如果条约在签字后需要经过批准等程序才能发生效力,签署没有使条约生效的效力,但是签字后的条约仍有其法律意义。参见〔签字后条约〕。 签署❶发文机关领导人在正文原件或发文专用纸上亲笔签字,批准发文; ❷发文机关领导人代表该机关在落款处签名,证实该公文的有效性。 签署signing 签署sign 大使的国书由国家元首~。The credentials(or letter of credence) of an ambassador is signed by the head of state./代表在条约文本上~,作待核准之~或草签signature,signature ad referendum or initialing of the text of a treaty by representatives/条约之正式~full signature of a treaty/外交部长~signed by the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signed)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联合公报sign a joint communiqué/~命令sign an order/~条令sign a decree/~国signatory (to a treaty,convention,etc); signatory power(s);signatory state/~字样signature specimen/~方signatory;signatory party/~国政府signatory govern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