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制司 经制司官署名。宋代置。掌理茶盐专卖事宜。《宋史·职官志七》: “绍兴二年 (公元1132年) ……其后,置经制司,改常平官为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未几,经制司罢,复为常平官。” ☚ 经历司 经略司 ☛ 经制司官司名。
编制经制使一司一人,或配置经制副使一人。幕僚有干办公事等。辖有军旅。如河东经制司,朝廷拨给兵万人,并许募兵。江南经制司遣福建枪仗手二千五百人征讨杭州叛军(《要录》卷7丙辰、己丑,卷8戊辰,卷11戊辰;《宋史·李纲传》)。
简称经制。《宋史·李纲传》上:“纲言:‘招抚、经制,臣所建明。……’既而诏罢经制司,召亮赴行在。”《要录》卷7丙辰:“亮言:‘今经制司所得兵才万人。’”
经制司财政官署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神宗熙宁十年八月六日,始置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是宋代设经制(财用)司之始(《宋会要·职官》44之42、《长编》卷303戊戌)。元祐元年三月二十八日罢经制熙河兰会路财用司(《十朝纲要》卷12、《宋会要·职官》 44之44)。徽宗宣和三年六月十一日,以江淮荆浙闽等路发运使陈遘经制两浙、江南东路,经制司设于杭州(《宋会要·职官》42之43、44)。南宋建炎元年五月一日,置江南东西路经制司(以江淮荆浙闽等路经制发运使兼)(《要录》卷5辛卯、卷8戊辰)。绍兴二年三月七日与发运使俱罢(《要录》卷52戊戌)。绍兴八年六月一日复置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九年正月十八日,去“发运”二字,止称“经制使司”,九月十三日罢(《要录》卷120乙卯朔、卷133庚寅,《宋会要·职官》44之45)。
职掌❶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掌熙河(元丰五年为熙河兰会)路钱帛、刍粮,计度用兵西夏的边防费用,并有权举罢官吏(《长编》卷303戊戌)。 ❷江淮等七路发运兼两浙、江东路经制司,宣和三年,方腊起义被镇压后,江浙未有正常赋税收入,经制司掌经制江、淮等东南七路财赋(创经制钱),许得移用,并按察七路监司、州县官吏(除廉访使外)(《宋会要·职官》42之50)。 ❸江南东西路经制司,调动江淮荆浙闽等东南七路钞盐钱等财赋以修江宁府行宫(《要录》卷5辛卯、卷7丁巳)。 ❹江淮荆浙闽广路经制司,专管检察东南九路失陷税赋、常平钱谷等财物,催发未到纲运,措置籴买粮、盐,总领诸路常平司,以及按察官吏,几夺诸路监司(转运、提举司、提刑司)等权(《宋会要·职官》44之46、《要录》卷131丙子)。
编制❶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设都大经制(李宪)、同经制、同管勾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属官有勾当公事等(《长编》卷303戊戌、乙巳,卷287壬寅)。 ❷江淮荆浙闽制置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司官吏,除经制使陈遘一员外,勾当公事十人,防护禁军一百人,及人吏若干(《宋会要·职官》42之24)。 ❸江南经制司,置经制使一人(翁彦国),副使一人(赵明诚),及干办公事等(《要录》卷5辛卯、卷7丁巳、卷8戊辰)。 ❹江淮等路经制司,置长贰官有“江淮荆浙闽广路经制使”、“江淮等路经制判官”,属官有“经制某路常平等公事”等二十员,正名人吏客司二十六名、贴司等“不知其数”(《宋会要 ·职官》44之46、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