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xuǎnmín有权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xuǎnmín〈名〉有权参加选举的公民:选民证︱会见选民。 选民xuǎn mín有选举权的公民。1914年朱执信《革命与心理》:“初期选民每省数十百万,纵其中不无伪冒,必有大半为诚有权者。”1917年徐珂《清稗类钞·讥讽类·亦选民也》:“初亦称有选举权之人为公民,旋改曰选民。” 选举 选举选(~区;~民;大~;普~;初~;复~;补~;民~;候~) 提名选举:提选 口头提名选举:推选 推举 投票选举:票选 最后一轮选举:决选 重新选举:改选 被选上:当选 入选 膺选 充选 中选 以第一当选:首选 未被选上:落选 摈落 遗索 (用投票或举手方式选出代表或负责人:选举)
另见:推荐 挑选 决定 领导人 ☚ 选才 招人 ☛ 选民根据国家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具备选民资格,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一般以被列入选民名单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成为选民。 选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公民能否成为选民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限制有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是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居住条件等。消积条件是不得具有的情况,包括: 精神病患者、被法院宣告禁治产者、因犯罪而被法院依法褫夺政治权利者等。根据中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在中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可以成为选民。 选民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 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我国法律规定,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成为选民。但是,精神病患者没有行使选举权力的能力; 因反革命罪而涉讼的未决犯,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得停止其选举权,因而都不能列入选民名单,不能成为选民。在资本主义国家,选举权受到许多限制,以致许多成年公民不能成为选民。如在美国的选举中,未能成为选民的成年公民,约为1300万至1500万人。 ☚ 选区 选举权 ☛ 选民1.注释: 1)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人被称为神的选民。(赛65:9) 2)在新约时代,得到基督永远生命的基督徒都是神的选民。(西3:12) 2.圣经记载: 1)“他(耶和华)带领百姓欢乐而出,带领选民欢呼前往。”(诗105:43) 2)“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24:31) 3)“你们既是神的选民……就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西3:12) 选民voter;elector 选民voter,elector(个人);constituency,electorate(全体) 对~负责accountable to one’s constituency/合格~ qualified (or eligible) voter/~榜list of eligible voters/~登记registration of voters;voter registration/~名册voting register;roll of voters/~票popular vote/~证elector’s certificate;voter registration card/~总数voting popul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