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号
旧中国的一种信用机构。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沈阳、广州等地,其性质与江浙一带的钱庄相似。天津的银号,历史悠久,长期为天津金融业的中坚。开埠以后,为外国商人所利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八国联军侵占中国以前,天津的银号和钱铺有200多家。银号的组织,早期独资者居多,小者只有制钱数百吊,大者亦不过数千两,后来陆续改为合伙组织,资本额亦相应增大。据1929年工商部工商访问局的调查,天津全埠81家银号中,其资本额最大者为30万元,次为25万元,最小者为5000元,一般都在2万元左右,但无论独资或合伙,股东都应负无限责任。主持号务者为经理,由股东聘请,或股东自任。其经营业务,资力较大者偏重于存放款业务,资力小者则多以货币、证券、外钞等买卖为主。北洋政府时期,在北京,资本额大的称银行,资本小的则称银号。随着新设银行渐多,银号的业务日趋衰退,其地位犹如南方的钱庄,逐渐被银行所代替。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财政部硬性规定,其业务经营与钱庄相同者一律改称钱庄,银号名称亦就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