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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中央新设机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中央新设机构

1.责任内阁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总理大臣一人掌参画机要,处理国政,
为国务大臣的领袖。
法律诏令,事涉一部
或数部,会同有关国
务大臣尾署名衔,会
议时担任议长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新设
的重要机构有总理各国事务衙
门,及其有关机构。光绪中,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首,又新设商部、
巡警,学部三部及财政、练兵
税务三处;继又改组部院各衙
门,共为十一部;宣统三年(公
元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原来
中央机构中的军机处,内阁,六
部、理藩院,詹事府,通政司,
太常、光禄、鸿胪、大理、太
仆五寺已不复存在)。国务大臣
以各部大臣充任。各厅局的官
属有佥事、艺师、艺士、录事
等。法制院隶属于内阁,掌制
协理大臣一人为总理大臣的副贰
阁 丞 综理阁务
承
宜
厅
厅 长
副厅长
一人
一人
掌宣布诏令,办理奏折,
公文来往,保管图书、
档案及会计、庶务事
项
制
诰
局
局 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起草诏令、制敕,管
理藩封勋级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叙
官
局
局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稽察行政效率,考核
职官工作
订法制,有院使、副使各一人,
参议、参事、佥事、录事视事繁
简酌置。
统
计
局
局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调壹统计,刊行年鉴
印
铸
局
局长
副局长
一人
一人
掌颁发印信,编辑官报
内
阁
各
部
外
务
部
外务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外交事务所属储材馆,提调、帮调各一
人,由本部司员内选派。文案、
支应、庶务,俱派员分管其事。
出使大臣(分一、二、三等,掌
国际交涉,参赞为之副,下有领
事,掌保护华侨)、税务处(总
税务司以下各官都受其节度)
亦隶属于本部。
承
政
厅
左丞
右丞
一人
一人
综理部务,凡承办机要、
考核司员、编存文卷、
筹核经费等事,均为
其职掌。各部同。
参
议
厅
左参议
右参议
参事
一人
一人
四人
审议本部法令及审议各
司重要事务。各部同。
和
会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各国使臣觐见、会晤、
请赏宝星、奏派使臣、
更换领事,及本部司
员升调保奖等事务
考
工
司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铁路、矿务、机器制
造、军火、船政、聘
用洋员、招工、出国
学生等事务
榷
算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关税、商务、行船.
华洋借款、财币、邮
政以及本部经费、出
使经费等事务
庶
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界务、防务、传教、游
历、保奖、恤赏、禁
令、警务、词讼等事务
民
政
部
民政大臣
副大臣
一人掌管民政本部直属机关有内、外城巡
警厅,内、外城预审所(后属法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民
政
部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部),京师习艺所,工巡捐总局,
路工处,缉探总局,消防队,
高等巡警学堂。
民
治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四人
五人
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
自治,编查户口,整
饬风俗、礼教,核办
保息、荒政、移民、
侨民各事
警
政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四人
五人
掌核办行政警察、司法
警察、高等警察、巡警
学堂及教练巡警等事
务
疆
理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核议地方区划,统计
土地面积,稽核官民
土地收放买卖,核办
测绘,审定图志等
营
缮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一人
二人
四人
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
程,稽核京外官办土
木工程及经费报销,
保存古迹,调查祠庙
等事
卫
生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防疫卫生,检查医药,
设置病院各事
度
支
部
度支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综理全国财政和管理各
省田赋、关税、榷课、
漕仓、公债.货币、
银行、会计事务
承政、参议两厅,均置郎中
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部机关除各司外还有金银库,
置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
事二人;收发稽察处,置员外郎
一人,主事二人,掌各司受事付
事;清理财政处;核捐处(暂
设);统计处。直属机关有宝
泉局、土药统税总局、造币总
厂、财政学堂、造纸厂、币制
局、印刷局。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田
赋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四人
掌各省田赋的征收,筹
议垦务,清丈田亩,查
核内务府、八旗庄田
地亩,稽核蠲免、缓
征等事务
漕郎中三人掌各省漕务,稽核京外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度
支
部
仓
司
员外郎
主事
四人
三人
各仓存储、支放及各
省兵米谷数,并筹备
赈抚等事务
 
税
课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考棱进出口税则;查
核各关出入口货物税
收数比较,及各常洋
关、各省税收事务
筦
榷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三人
掌各省盐法,盐课奏销,
稽核盐引事务,兼管
茶引茶课、土药等税
务及筹议专卖各项事
务
通
阜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理全国各地矿务,铜
铅运务,筹铸贷币,稽
核银行、造币厂、印刷
造纸等厂局,报告核
计各省购买钢铅事务
库
藏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三人
掌稽核国库出入款项、
各省报解京饷、各项
经费收支,盘查三库,
核议苏杭织造奏销并
各省司道库储以及本
部饭银出入诸事
廉
俸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稽核京内外王公官员
及驻防官兵俸饷、养
廉、养赡、红白事赏及
各衙经费事项
军
饷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三人
掌稽桉全国陆海各军、
在京各旗、各处驻防
及绿营、警兵饷项及
各省报解协饷等事
制
用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四人
六人
四人
掌筹拨京协各饷、稽核
各项工程经费、路矿
邮电本利、福建船厂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度
支
部
制
用
司
  经费报销以及一切官
有财产出入事宜
 
会
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核全国财经收支,编
造预选、决算表册,
汇纂各部各省财政统
计,核定各省特别经
费报销,颁布各项簿
记法式;颁布国家公
债及核算归还外债等
事
学
部
学务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劝学育材,稽颁各学
校政令
部机关除各司外,还有司务
厅、翻译图书局、京师督学局、
学制调查局、教育研究所、高
等教育会议所、官报所。直属
机关有国子监与大学堂。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总
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五人
六人
掌机要及文件往来,并
审核图书典籍
专
门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大学及高等学校、政
艺专业等
普
通
司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四人
六人
掌师范及中、小学校,
各以其法定规程,稽
督课业
实
业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农工商学校,并审核
各省实业,为民兴利
会
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二人
掌支计出入,典领器物
及教育恩给
陆
军
部
陆军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务其暂设者尚有军实(职同旧
武辟司)、军收(职同旧太仆
寺)、军学(掌学校教育、队
伍操演)等司。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陆
军
部
承
政
司
司长
副亩
一人
一人
掌经费出入,文牍收发,
各官差缺,司员功过
及全部庶务;凡不隶
他司及应会同各司办
理事项均归其管理
 
军
制
司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全国陆军一切制度、
编制、征调、补充及
军械制造、交通建筑
等审验法式事项
军
衡
司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陆军官佐任补、绿旗防
营员弁的升调奖惩、
恤赏及各项武职的荫
袭、引见、验放等事
军
医
司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全国陆军卫生、治
疗、医药器具及军医
升调、教育等事
军
法
司
司长
副官
一人
一人
掌全国陆军司法、刑
罚、审判、监狱、陆
军法律,解释军事条
约,研究军事法律
审
计
处
计长一人掌监督陆军部属军队、
学堂、局、厂等处所
用军费确数,实行会
计检察及复核各项预
算、决算
海
军
部
海军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海军,稽核水师原为海军处,内阁成立,改
为海军部。
参谋官一等
二等
二人
四人
掌参订改革
参事官二人掌法律章制
秘书官六人掌机密及文牍收发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海
军
部
军
制
司
司长一人掌海军规划、考绩、驾
驶轮机等事
 
军
政
司
司 长一人掌修造船舰、检校器械
并管军港工程等事
军
学
司
司 长一人掌海军教育、训练、谋
略等事
军
枢
司
司 长一人掌人员升迁调补、差缺、
机密公牍函电及承发
文件等事
军
储
司
司长一人掌海军经费及服装、军
粮等事
军法
司
司长一人掌同陆军部
军
医
司
司长一人掌海军卫生、疗伤、医
药及军医教育等事
主计
处
计长一人掌同陆军部
法
部
司法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司法、监理大理院
及京内外审判、检察
部机关除各司外,还有收发
所、律学馆、统计处、宪政筹
备处、钦命事件查办处。直属
机关有修订法律馆、看守教练
所。
承
政
厅
左右丞
参事
各一人
二人
稽察各司重要事务,总
办秋审、朝审,兼核恩
赦减等各事,任命调
整所辖京、外各职,区
划各审判厅辖地以及
检查司法警察等工作
助理厅务
参
议
厅
左右参议
参事
各一人
二人
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编
纂条例,评核驳议稿
件,办理律师注册等事
助理厅务
审
录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四人
四人
四人
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
院、各裁判厅、局及
直隶、察哈尔左翼、
两广、云贵的刑事、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法
部
   民事各案件 
制
勘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四人
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告
死刑及四川、河南、
陕西、新疆、乌里雅
苏台、科布多的刑事、
民事案件
编
置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五人
四人
掌京、外奏咨藏等盗犯,
定地编发给官兵为奴
事,及奉天、吉林、黑
龙江、山东、山西、察
哈尔左翼、绥远城、归
化城刑事、民事案件
宥
恤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五人
掌办理教典,颁降条款
清理庶狱及江苏、安
徽、江西、福建、浙
江、湖南、湖北刑事
民事案件
举
叙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法部各员的升补降
调、奖惩考核、京察等
事,及考验法官、律师、
法律毕业生各员事项
典
狱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各省监狱警察 习艺
所罪犯名册、衣粮费
用,编纂牢狱规则,统
计书表等事
会
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法部经费支出、预决
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
充公的赃物财产、习
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
各项统计书表报告
都
事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奏折翻清,誊缮专折
和汇奏速议、核议各
省的折件,值日递折
递牌,保管部印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农
工
商
部
农工商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农工商政令,专司
发展实业
本部所属有特设专门职员
一、二等艺师、一、二等艺士。
直属机关有:商务官报局、
商报馆、商律馆、商标局、公
司注册局、权衡度量局、工业
试验所、化分矿质所、劝工陈
列所、首善工艺厂、京师艺徒
学堂(后改为工业学堂)、京师
实业学堂、高等农业学堂、工
艺局、农事试验场。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农
务
司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管农田、屯垦、树艺
蚕桑、纺织、森林、水
产、山利、海界、畜牧
及各省水利工程,各
处沟渠岁修款项核销
事宜
工
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管工艺物料,机密制
造,劝工招工,组合工
场,调查全国矿产,
管理办矿事宜
商
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四人
掌管商会,商埠,专利,
保险,保护商船,航
业,设立银行,农、工、
商、矿各公司及一切
提倡、保护、奖励、调
查、报告、涉讼、禁令
事宜
庶
务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三人
四人
六人
掌收支款项,报销经费,
各司员缺升迁调补,
承办署中备项杂务以
及各司职掌未包括的
事项
邮
传
部
邮传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全国轮船、铁路、
电线、邮政事务
部机关还有图书通译局、统
计处、铁路总局、川粤汉筹备
处。直属机关有电政总局、邮
政总局、交通银行、交通传习
所、上海高等实业学堂、唐山
路矿学堂、上海电报学堂、商
船学堂等。
左右丞
左右参议
各一人
各一人
掌同外务部
船
政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四人
掌全国船政,兼司营辟
厂坞,测量沙线
路
欧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三人
六人
掌全国路政,兼司厘定
轨制,规划路线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内
阁
各
部
邮
传
部
电
政
司
郎 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三人
六人
掌全国电政,兼司官局、
商局的则例,海线陆
线的规程
 
邮
政
司
郎中
员外郎
主事
二人
二人
四人
掌全国邮政,兼司邮局
汇兑,邮盟条约
理
藩
部
理藩大臣
副大臣
一人
一人
掌管内外蒙古、察哈尔、
青海、西藏、新疆以
及西南地区土司少数
民族事务
掌印以郎中、员外郎充任,
帮印、主稿由郎中、员外郎、
主事充任。部机关除各司外,
又有领办处、宪政筹备处(下
设调查局与编纂局,掌调查及
编纂条规工作)。
旗
籍
司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管“内扎萨克”划定疆
域、封爵、会盟、驿
递、军旅等事,以及
归化城、土默特部和
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
之事
王
会
司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颁发扎萨克王公等的
俸禄,办理朝贡、赏
赐等事宜
典
属
司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一人
二人
掌管外扎萨克划定边
界、会盟、屯戍、封
袭、驿递等事
柔
越
司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二人
二人
掌发给外扎萨克及喇嘛
的俸禄,安排朝贡、
赏赐等事
徕
远
司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管回部扎萨克的封袭
事
理
刑
司
掌印
帮印
主稿
一人
一人
一人
掌管外藩各部的刑罚事

2.其他新设改设机构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大
理
院
刑
科
第三庭推事五人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
判厅判结的上诉案
 
第四庭推事五人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
判厅判决的上诉案
民
科
推丞一人掌民科事务,兼任第一
庭庭长
第一庭推事四人掌民事词讼及不服京师
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
诉案
第二庭推事五人掌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
判决的上诉案
典
簿
厅
都典簿
典 薄
主 簿
一人
四人
六人
负责法庭的录供,例案
的编辑及一切文牍、
会计事务
详
谳
处
总 核
分 核
 以各庭推事中之熟悉例
案者兼,专司复判外
省死刑案件
总
检
察
厅
厅 丞一人总理大理院民刑案内之
检察事务,调度司法
警察、官吏,监督以
下各级检察厅
检察官六人分任检察事务
看
守
所
所 长 管理现审人犯及总理所
中一切事务
所 官
录 事
四人
二人
分任所中事务
缮写文件
典
礼
院
掌院学士
副掌院学士
 掌朝廷坛庙、陵寝的礼
乐及制造典守事宜
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
将太常、光禄、鸿胪三寺并入
礼部,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
改为典礼院,神乐、和声两署
并入。凡涉行政,俱划归各部。
总
务
厅
厅 长一人掌综理总务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典
礼
院
礼
制
署
署 长一人掌管朝会、庆贺、大婚、
经筵、巡幸、耕籍、
亲蚕等礼制
 
祠祭
署
署 长一人掌管坛庙、陵寝及大事
典礼
奉常
署
署 长一人典守坛庙,兼理神乐署、
和声署各乐舞事
精膳
署
署 长一人掌管筵宴,备办祭品
盐
政
院
军
咨
府
盐政大臣
丞
参 议
一人
一人
一人
管理全国盐政,统辖盐
务各官
襄理盐务
掌拟法制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设督
办盐政处,三年(公元1911年)
8月改建为院,11月,又以盐
政院事务较简,归并度支部办
理,本院裁撤。
总
务
厅
厅 长一人掌机要、铨叙、会计、
收发并筹拟盐法及编
订章程等事
南盐
厅
厅 长一人管理准、浙、闽、粤盐务
北
盐
厅
厅 长一人管理奉直、潞东、川滇
盐务
军咨大臣二人为皇帝统率军队的总参
谋
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
设军咨处,隶陆军部。宣统元
年(公元1909年)离部独立,仍
称军咨处,三年(公元1911年),
改称为府。
总务
厅
军咨使二人掌综领众务
第
一
厅
厅 长
第一至四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第
二
厅
厅 长
笫一至五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第
三
厅
厅 长
第一至三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第
四
厅
厅 长
第一至三科
科长
一人
各一人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
禁
卫
军
训练大臣
军咨官
执事官
协、标、营、队各
军官
三人
六人
十人
掌全军政令
掌章奏文移
掌统帅所领军队
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
设禁卫军,其编制有两协。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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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9/25 15: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