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质
湖南环境保护监测结果表明,洞庭湖水系表层水质, 污染轻微, 但由于各种毒物在环境中的迁移变化, 特别是重金属和农药经过环境中的物理、化学转化与食物链的富集所形成的次级污染,最终可能破坏生态平衡, 构成对人体健康的威胁。从湘、资、沅、澧四水水系来看, 由于水量较大, 稀释自净能力较强, 因此, 总体水质较好。从四水中进行有机污染综合评价的4 700多公里总河长来看, 有一半以上的河流属于水质良好的河段, 但工业废水的直接排放和农药的大量使用,致使干流及部分支流局部污染严重, 并有加剧趋势。湘江污染比较突出, 废水中重金属年负荷量在同类型水系中居首位。湘江水体污染有三个特点:
❶主要受镉、铅、锌、铜、砷和汞等重金属的污染;
❷重金属元素以各种形态积于底质中, 主要是底泥污染;
❸污染是江段性的。沅水水质污染程度比湘江轻, 但下游江段中汞、砷检出率高。澧水流域的砷和湘江流域的镉已构成较大的危害。四水支流水系大部分河段水质较好, 但渌水、涟水、浏阳河、巫水以及渫水等江体污染较为严重。在湖区, 东洞庭湖、南洞庭湖、西洞庭湖泥中有毒物质分析结果和万子湖、目平湖、大通湖鱼类监测结果表明, 汞和有机氯已是整个湖区代表性污染物。它们在湖区环境中的含量水平已构成对人类健康的威胁。重金属的二次污染是洞庭湖水域环境污染的特点之一。
(一)地表水质
山东省地表水体因受工农业生产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不同程度的受到污染。根据1990年水质监测资料,所评价的69个河段、4个湖泊、30座水库,有50.7%的河段及南阳湖、昭阳湖、大明湖和3.3%的水库水体为超V类水标准,见表1-3-8。
表1-3-8 山东省地表水水质评价统计表
| 水质类别 水源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超Ⅴ | 站数 |
河 流 湖 泊 水 库 | 0 0 0 | 5.8% 0 23% | 14.5% 0 30.7% | 15.9% 0 20% | 13.0% 40% 16.7% | 50.7% 60% 3.3% | 69 5 30 |
地表水质的污染,尤以小清河、大汶河、南四湖水系和白浪河、潍河等污染最为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挥发酚,化学耗氧量(CODMn),生化需氧量(BOD
5),氨氮(NH
3-N),溶解氧(DO),总铁(Fe)和氟化物(F)等。
湖泊水质在汛前、汛期、汛后三个时期大都为超V类水标准,属严重污染水体,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和挥发酚、总磷。
大多数水库污染较河流、湖泊轻,但墙夼、田庄、白浪河、尼山、岩马等水库污染较为严重。库中主要超标物质是氨氮、总磷、总铁、挥发酚等。
山东河段的黄河水水质较好,除含砷量随含沙量的变化较高外,其他污染物的含量均不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是较好的饮用水源;黄河泥沙中氮、磷、钾含量较高,适用于农业灌溉和放淤改土。汛期大汶河及东平湖水汇入黄河会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