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棉花购销
棉花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主要产区在敦煌、安西、金塔等县,民勤、靖远、皋兰、天水、徽县、武都、成县、文县也有种植。1949年棉花总产量为2 698吨,1950年为3 299吨,收购量为165吨,仅占产量的5%,绝大部分为农民自用,实行市场收购。1950年秋省商业厅在兰州市、酒泉、武威、平凉、定西、庆阳等地建立了棉花市场。同年11月根据西北贸易部颁发的《西北地区棉花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棉花采购管理, 未经核准经营棉花者不得到产区采购。省花纱布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贸易公司和供销社代购,并组织私商代购。供销社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预付定金,同时提高了棉粮比价。全省棉花产量1952年达到3 383吨, 收购量增加到562吨, 商品率16.6%。1954年9月, 甘肃省根据国家规定对棉花实行定购(计划收购),凡生产棉花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除留足必要的自用棉外,全部卖给国家,取缔一切私商经营。同时对私营轧花、打包、弹花厂统一管理,按国家与合作社的委托进行加工。1957年省政府规定棉花全部由国家统购。自留棉和土纱、土布需要出售时,必须卖给国家,禁止自由交易。棉花集中产区敦煌、金塔、安西、民勤等县,均由该县的棉花加工厂负责收购。1958年以后,棉田面积扩大,收购任务增加,供销社增设了固定收购点达200个,人员1 300人;1960年收购网点达374个,人员1 514人。1963年,省政府规定,棉花、棉纱、土布不准上市,取缔长途贩运,群众探亲访友带棉不得超过1公斤。1985年棉花市场开放,到1988年以后国家再次关闭棉花市场,由供销社统一经营。
为了鼓励农民种棉积极性,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提高棉花的收购价,还从1955年以奖售、换购方式鼓励棉农出售棉花。如1955年规定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棉布3.3米,奖售粮5公斤。1961年开始规定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25公斤,粮食17.5公斤,布票1.1米。1988年规定每交50公斤皮棉奖售化肥35公斤,平价柴油2.5公斤。这些措施,促进了棉花生产的迅速发展, 也扩大了棉花交售量, 提高了棉花的商品率。见表8-2-11。
表8-2-11 甘肃省棉花生产、收购情况
| 年份 | 生产量 (吨) | 收购量 (吨) | 商品率 (%) |
| 1949 | 2 698 | | |
1950 1952 1956 1958 1960 1970 1980 1985 1990 1992 | 3 299 3 383 6 324 8 754 4 650 4 553 2 678 5 133 7 930 17 533 | 165 562 4 098 7 639 3 862 3 201 2 505 5 089 7 700 15 125 | 5.00 16.6 64.83 88.65 83.01 70.30 93.54 99.14 97.10 8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