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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天津市于1989年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1989、1990年两年中,全市共征集农业发展基金5 678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开垦宜耕荒地及土壤改造支出。1991—1995年,农业发展基金为11 928万元,用于国有扬水站、闸、水库等的修建、改造国有大中型扬水站共支出2 900万元;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及开荒,包括商品粮基础县建设和蓟县山区25度以下缓坡开发支出1 12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包括农林、畜牧、水产良繁基地建设,良种引进、示范、推广,各项技术培训,乡镇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项目支出2 747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2 183万元;其他支出2 978万元。1989年,天津市建立了粮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989、1990年两年支出3 291万元;1991—1993年支出4 394万元,对天津市5个县的中低产粮田进行改造,每年改造1.333万公顷。1994—1995年支出3 041万元,集中对天津市5个县,北辰、大港、西青3个区的13.333万公顷麦田进行改造,促进了粮食的稳产高产。1991年,天津市建立了支农周转金,成为预算内支援农业的重要补充。截至1995年,全市累计发放支农周转金53 279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49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使用,对于支持山区、库区、沿海滩涂等区域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加快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51—1995年财政支出情况见表2-2-1。
表2-2-1 1951—1995年财政支农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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