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代表2687人。赵紫阳作了《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宋平作了《关于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王丙乾作了《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陈丕显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郑天翔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易辰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了这些报告,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并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决算。 会议补选楚图南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决定任命乔石为国务院副总理,宋健为国务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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