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妻
亦称出妻,弃妻。旧时男子或男家离弃妻子。中国封建时代,社会认可的出妻的原因或理由有七条,称为“七出”或“七弃”,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嫉妒,恶语。妻犯其中之一者就可被夫休掉。同时,又用“三不去”约制男方,属于三不去之一者,就不准休妻。“三不去”是:尝更三年丧不去,贱娶贵不去,有所受无所归不去。自汉代始,历代典律中均有关于休妻的“七出三不去”的规定。内容大同小异。休妻的方式一般是由男家出具一张文书,告知有关各方即成。外国古代也把妇女退还原家族称为休妻。罗马婚姻法重视男方的尊严,忽视休妻理由,允许男子单方面任意弃妻,只要在七个证人前宣布即可。基督教纪元初年还承认男方有休妻自由。《旧约全书·申命纪》载:“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夫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按照穆斯林法律,休妻不一定要证明女方有过失或婚姻关系破裂,只要男方有这个意向即可。伊斯兰教还对丈夫休妻作了详细规定,如休妻时间,被休后离去的期限,财产的处理等,还规定,休妻两次以后,丈夫或者加以慰留,或任其自由。“若于第三次休弃了,则成为最后的离别,不能复合,而各人当另寻伴偶。”